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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现金买球大全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编辑:王轩   审核:    时间:2019-02-01 点击数: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许昌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额度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学生,根据困难学生平时综合表现和家庭困难情况界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一、二、三等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已经取得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和高消费现象;

6、一年级新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者要按照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表现综合进行评定;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者要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申请一等助学金的要符合:(1)满足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2)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30%以内,单科无不及格现象;(3)量化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40%以内。

(2)申请二等助学金的要符合:(1)满足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2)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40%以内,不及格门数不超过两门;(3)量化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50%以内。

(3)申请三等助学金的要符合:(1)满足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2)属于学校认定的A、B两类困难学生,而没能申请到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优、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每学年评审一次,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提出申请,递交所在年级辅导员,辅导员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3、初审名单确定后,要在学院公示5日,公示无误后将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填写《城乡规划与园林学院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发放及管理

1、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单经公示以及学校审核后,奖学金分月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但不得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其中一项。

3、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助学金:

(1)休学,并在发放周期内无法复学者,自办理休学手续当月起停发;

(2)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当月起停发;

(3)学习不努力、不刻苦,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者,自下学期开学起停发;

(4)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当月起停发;

(5)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出现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并取消该生今后所有的评奖评优资格;在国家助学金发放后,如有违法违纪或肆意挥霍行为,学院可根据情况取消该同学国家助学金的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收回的奖学金进入学院奖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五、本办法由十大现金买球大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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