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许昌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是指二级学院领导下的教学基层组织,包括教学系、教研室(部)、实验(培训)中心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是指上述组织的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负责人要符合《许昌学院二级学院所属教学单位管理规定》(校党组[2016]13号)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职责
基层教学组织在遵照二级学院的统一部署下完成以下工作:
1.思想政治工作和教书育人
组织开展政治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育教师注意言传身教,以教风带学风,以严肃、严谨、严格的治学态度,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学风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2.日常教学工作
(1)完成教学任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并完成应承担的各项教学工作,负责备课、讲课、实验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
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组织考试命题、成绩评定,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毕业答辩工作。
(2)健全教学文件,加强教学资料建设
对各个教学环节要提出具体的教学要求,讨论并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编写教案,组织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试题库等。抓好教学课件、教学模型等教学资料的建设,并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档案。
3.学科、专业及教学建设
(1)根据学校和学院专业发展整体规划,积极谋划制订本所属单位的专业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学院做好学科建设工作,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建设任务。教研室要协助学院做好学科建设工作。
(2)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务处和学院统筹下,把握专业发展最新动向,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组织制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其他教学文件,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好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制定所承担课程的建设计划并加以落实。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项课程建设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创新,全面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和教学效果。
(3)根据专业特色及学生个性化发展,打造学校特色课程,做好教材建设工作。对使用统编或规划教材的课程,要立足学科专业前沿领域,不断更新内容,并结合专业特点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
(4)负责本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协助实验中心(实验教研室、实践教研室)进行实验室建设工作。
4.教学研究工作
组织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思想研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组织观摩教学、示范教学活动,进行试讲、听课、课程教学情况分析及试卷分析等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并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5.科学研究工作
组织教师参加科学研究,及时转让科研成果,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常开展学术研讨活动,交流科研工作的动态、经验,不断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并经常为本专业学生进行学术讲座。
6.师资培养工作
(1)根据校、院师资培养规划的总要求,制定本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师资培养计划,组建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
(2)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均需配备指导教师,导师由教风优良且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主要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规程和教学基本功的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撰写讲稿,进行教学方法的辅导。
(3)青年教师应严格实行试讲制度,在系(教研室)试讲通过后,方能正式讲课。
(4)教师进修应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为原则,注意在教学、科研中培养教师。同时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等。
7.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开展评学、评教、相互听课等活动,对所承担的教学工作的各教学环节相互监督和检查,进行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估。
8.实验中心、实验教研室、实践教研室要着重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教育和规范管理,科学制定实验课程教学计划,周密安排各项实验教学活动;加大开放实验室的力度,不断提高实验实训场地和设备的利用率;强化实验人员的统筹管理与业务培训,加强实验设备及项目的研发力度,全方位提升实践教学和实验管理水平。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校、院工作要求,制定本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学期工作计划,期末之前进行总结。
2.按教学计划安排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提出开课教师名单报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并将最终教学任务落实情况通知相关教师;安排教师听课、监考等其它教学任务;审核教学工作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3.督促和检查各教学环节和课程教学规范的落实、执行情况。审核教师的课程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好考试命题、成绩评定工作,负责考卷的审查;检查教师各教学环节中执行教学规范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办法。
4.对教师选用教材进行审核,核定教材预订;对教材编写工作要做好组织、监督和审核工作,保证编写质量。
5.定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对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组织试讲和评议工作;负责对教师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改进或调整建议。按校、院有关规定,做好对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平时及阶段性考核工作。
6.提出专业、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7.组织拟定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
8.组织备课、观摩教学、试讲等教学活动。
9.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学术活动,抓好本系(教研室、实验中心)的教学资料、会议记录、总结材料、规章制度等材料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师资培养、引进计划,报学院统筹安排教师进修和引进,并组织实施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培养。
11.协调科研任务、协助实验室开展工作。
12.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基层教学组织制度建设
第五条 每学年、学期初根据基层教学组织的各项基本职责,科学制定教研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年末、学期末及时进行总结。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例会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所属教学单位的集体作用,基层教学组织应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问题,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会议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主持,教师、教辅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 听课制度
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要深入课堂,按有关规定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革意见,也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评课,确保观摩教学经常化、制度化。
第八条 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除平时抽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讲稿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对每一教学环节质量作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革意见和措施,并落实改进措施,确保教学工作持续改进。
第九条 教师年度考核制度
每学期开学,基层教学组织应有工作计划,对教学及教学改革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当年度结束时,应召开教师工作考核汇报会,由教师介绍年度工作情况,提交工作业绩材料,填好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系主任根据平时考查了解的情况,参照教师本人汇报,认真审核教师学期业务档案及年度考核登记表,报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核后,及时归档。
第十条 教学档案工作制度
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平时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及时归档;做好其他相关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
设立健全会议记录,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组织填写,记载重要工作,记录会议内容。会议记录学期末交学院存档,作为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四章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与评优
第十一条 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的考核由二级学院或直属领导部门负责实施。以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记录为主要考核依据,考核负责人履行职责及所属教师工作情况。经考核评比,学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教务处定期召开基层教学组织座谈会,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三条 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审
教务处负责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开展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审推荐工作,评审工作按如下流程进行:
1.发布评审通知,公布评审要求。
2.各单位组织申报,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参与教务处组织的“系主任说专业”活动,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打分,评审结果记入总评。
4.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参评的基层教学组织进行现场考查及师生访谈,考核结果记入总评。
5.根据总评成绩确定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名单,并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第十四条 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按照本科教学工程同等对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